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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和继父相继去世 留下房改房该如何分割

都市女报  2016-09-08 08:16

[摘要] 市民杨先生的母亲和继父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他不知道如何处理,遂找到律师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市民杨先生的母亲和继父相继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他不知道如何处理,遂找到律师李淮明咨询相关法律问题。

案件简介:

我是家中独子,10岁时父亲因意外去世,母亲独自把我抚养长大。1999年,60岁的母亲经人介绍认识离异的张某,两人相谈甚欢,同年年底领证结婚。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母亲单位早年分配的住房,继父对我视如已出。

2001年,母亲和继父使用母亲工龄,又拿出一部分钱将该住房买下,房屋产权人为母亲。2014年,母亲因病去世,之后继父一人在此居住。今年年初,继父被发现肝癌晚期,只撑了3个月就撒手人寰。

处理完继父后事,我便着手处理房屋问题。继父和前妻生育2子,他的大儿子去世,留下一个孙女笑笑。母亲和继父均未留下遗嘱,该套房产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李淮明点评:

房改房是指本单位将自有的公房,以货币分配方式出售给职工,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从而对购买的房屋享有部分产权或全部产权的住房。本案中,杨母以自己的工龄,通过房改房的方式取得该住房产权,且该住房产权是在杨母和继父张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婚姻法》规定:“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于一方名下的房改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住房应该属于杨母和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杨母和张某去世后未留遗嘱,按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母或者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本案中,张某的大儿子先于张某去世,笑笑作为张某的孙女,有权代其父继承爷爷的遗产,但以其父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所以,该套住房应有杨先生、笑笑、张某的小儿子共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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