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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物业擅自收停车费已成惯例 停车半小时收费4元

临房网  2016-09-01 12:09

[摘要] 乱收停车费,小区收益不透明,擅自提高物业费……当下,随着住宅小区急速扩张,与小区配套的物业管理也乱象频出。在中国,“物业管理”、“业主”的概念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广征民意,而立之年的物业,是否应该更加成熟?

乱收停车费,小区不透明,擅自提高物业费……当下,随着住宅小区急速扩张,与小区配套物业管理也乱象频出。在中国,“物业管理”、“业主”的概念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目前新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广征民意,而立之年的物业,是否应该更加成熟?

买了小区的房子,车辆却开不进来;业主车辆临时进入小区要收费,不交不让走……这样的事情济南不少居民都遇到过。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临时停车费是否合法?小区内停车费的标准谁来定,业主有没有话语权呢?

停车半收费4元,业主不交不让出小区

近日,家住历城区的许先生在烦心自家小区内停车收费的事儿。许先生说,前两天自己住的小区物业开始收停车费了,一4元,如果不交费就不让将车辆开出小区。对此,许先生很“不爽”,“之前小区内一直不让停车,也没划停车位,偶尔有搬家公司或者自家车进来,也是即停即走。”许先生告诉记者,自从8月23日自己所住的小区开始实行停车收费以来,自家车就是进小区半个也要收费4元,“就是开车进小区将老人送进来,再出门也要收费。”令许先生困惑的是,虽然物业开始收停车费了,小区内却并没有规划车位。“这是很矛盾的,小区既然不让停车,就不应该收费,如果让停车就应该划出停车位,物业这么做不是自相矛盾吗?”

许先生认为,退一步讲,即使小区需要收取停车费,谁来收,收多少钱,收来的钱如何使用应该也是全体业主的事情,“物业公司是业主聘来的,他们要收费,首先要开业主大会,但是此次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并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在小区内住了两年的许先生说,由于小区内至今还没有业委会,按照相关政策,物业公司应召开业主大会,而不应自行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并非个例,物业公司擅自收停车费已成惯例

其实,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并不是个例,物业公司擅自收费、提高小区内停车收费标准的情况时有发生。长期以来,由于权属不清、监管缺失、业主维权意识淡薄,许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露天车位,却由物管方自主收取停车费,而收来的费用也大多去向不明。

对于物业是否有权收取停车费问题,记者联系了多家物业公司,然而对方均无回应。一位在业内浸淫多年的物业公司高层认为,对于停车位管理物业也是有成本的,收取一定维护费是维持公司运营的正常支出。这位人士表示,停车费收取上来之后,物业公司可将其一部分用于管理成本,如雇用看车人员的工资支出等,另一部分主要用于小区内道路维护、公共设施维护等。

对此,家住天桥区一住宅小区的张女士认为,物业收取停车费也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小区内公共用地上的停车位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不实行收费管理的话,无车业主就会承受损失。等于是有车业主侵犯了无车业主的所有权,收取一定费用,用于公共支出,这样才体现出对全体业主的公平。

草案新规

临时停放机动车不超过2当免费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停车场的收费,应在扣除成本后交由全体业主使用。

对此,济南市物价局相关人士也表示,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有权对车辆在小区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进行管理和收费,收取的停车费按照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达成的协议进行利益分配。实践中,停车费一部分作为物业管理成本和交纳税金,另一部分作为归全体业主所有。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此外,近期我省出台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九条明确指出,对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车位场地使用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草案还指出,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收取;停放未超过2的,应当免费。

草案还明确了免停车费的情形,对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应急处置、实施救助救护、市政工程抢修等执行公务期间的车辆,以及为业主、物业使用人配送、维修、安装等服务的临时停放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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