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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广告收益归业主!这些成熟社区大受欢迎

济南日报  2016-08-18 10:38

[摘要] 8月3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提出小区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共享。此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8月3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明确提出小区广告归全体业主共享。此前,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早有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但一直以来,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这项规定已沦为“一纸空文”。

连日来,有记者走访调查了济南多个小区,对小区广告明确归全体业主共享的规定,八成以上受访业主表示并不知情,部分知道此事的业主也只停留在对小区广告泛滥的吐槽上,而对如何获取该项并不明了。物业公司则对小区广告之事大都含糊其辞,甚至有更多吐槽。表示小区并未对外接收广告业务,物业人员反倒不停地在清理私设的小区广告。

走访中看到,不少楼房的外墙上、楼道里、电梯间、路灯和电线杆上均张贴有各种类型的广告,包括暑期学习班、宽带办理、疏通管道、贷款、办证、追款欠债、婚庆服务,不一而足,有些广告甚至张贴到了小区学校门口。

据称,业主在买房时会跟开发商签一份“小区管理规约”,这个规约是小区的管理制度,一般由开发商和物业制定。“业主可以先看看自己签的小区管理规约中,对小区公共区域广告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小区管理规约”没有对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作出规定,那么按照《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小区公共区域的所有广告在扣除成本之后,剩下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之所以要扣除成本,是因为物业在做这些广告时有一定的人员成本。

2015年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例显示,有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小区的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小区业主委员会因此提起上诉。当时,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1.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物业服务企业代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归全体业主共有,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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