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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共同买房 一方能擅自卖房吗?

都市女报  2016-08-18 08:13

[摘要] 许某(男)与李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6年10月许某将此房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及费用的承担,但李某未签字,也不在场。协议签订后,王某先后分两次付给许某30万元,但房屋一直未交付。

案例——

许某(男)与李某(女)于2003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2006年10月许某将此房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王某,双方约定了付款方式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变更登记手续的日期及费用的承担,但李某未签字,也不在场。协议签订后,王某先后分两次付给许某30万元,但房屋一直未交付。李某知道许某卖房后,拒绝卖房,导致双方发生纠纷,使协议未能继续履行。2007年3月,王某将许某告上法庭,要求许某继续履行协议。李某则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法院确认该购房协议无效。问:这套房产该如何处置?

解析——

原、被告及第三人诉争之房屋为被告和第三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被告所签订的购房协议无效,被告许某返还原告王某所付房款30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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