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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小区广告收入该给谁?专家称应归业主共有

齐鲁网  作者:修铭扬 曲琳 王丽晓  2016-07-07 13:50

[摘要] 现在的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看看现在的居民小区,外墙、电梯、楼道里到处都是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很多小区的业主对这些广告位的设置并没有太多过问,可是这些广告的收益应该归谁所有呢?

现在的广告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看看现在的居民小区,外墙、电梯、楼道里到处都是广告,内容也是五花八门。很多小区的业主对这些广告位的设置并没有太多过问,可是这些广告的应该归谁所有呢?记者进行调查采访。

走进芝罘区阳光一百公寓楼,楼道的墙上挂着十几个广告牌。进入电梯间,墙面上也设置着大幅的广告位,有的还没有租出去。电梯之间的墙面上挂着液晶屏幕,滚动播出着各类广告食品。电梯门一打开,轿厢里张贴的广告也格外醒目。

业主们对这些广告似乎已经司空见惯,关于广告的归属问题,也不是特别清楚。很多业主表示,公寓楼人员密集,只要得坐电梯,在等候和乘梯的过程中就免不了要看广告,所以这些设置在电梯间和电梯内的广告位都挺火的,广告内容也经常换。

那这些广告的都去了哪里?又用做哪些用途呢?记者找到了阳光一百公寓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阳光一百整个项目一年的广告收入在23万元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商业写字楼的收入,公寓的广告收入只有3万左右。而公寓物业费的收费标准是1.9元每平方每月,所以广告位的基本都用于公寓楼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她还向记者出示了前几年阳光一百公寓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照片。

在采访中,一些业主大概知道这些在小区共有部分设置的广告位,广告收入应该归业主所有。而大部分业主对这些广告的归属根本不了解。

在芝罘区塔山明珠小区,电梯和楼道里同样设置了广告位,张贴着商业广告。记者找到塔山明珠小区的物业公司,烟台兴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这里的工作人员对广告的支出和用途也不太清楚。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的屋顶、墙面、通道、电梯,还有公共的绿地以及建造在共有部分上的停车位,都属于小区公共部分的范畴。而这些在法律规定上,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面积,包括使用权和受益权。

西政律师事务所副所长曲学松说:“这个电梯在法律规定上,它属于共有部分而且在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是享有权利而且他负有义务,也就是说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这个共有部分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应该是归业主共有,也就是说这些共有部分上,张贴广告如果是有的话,应当是归业主所有,或者是用于小区的公共发展。”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现在的普遍情况是业主不仅对这些广告费的收入支出情况了解不清,甚至很多业主并不知道这块费用应该归谁所有。

西政律师事务所副所长曲学松说:“这一块的话起码业主委员会,他可以去和物业方面做一些沟通,要求物业方公布这个,(广告)费用的支出情况,以及这个情况,这个反正我们认为呢,这块费用应该在刨除了,广告的支出费用以及管理费用以外,剩余部分应当是归业主共有,或者是用于小区的发展。”

曲律师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的业主们很难获知小区共有面积广告费的收入支出情况,或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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