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5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8%,上线(预警线)为增长13%,下线为增长3%。
日前,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我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5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8578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8%,上线(预警线)为增长13%,下线为增长3%。
工资指导线制度主要在于引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增长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提高企业效益具有积极作用。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 各类企业应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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