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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咋租用 你关心的问题这里找答案

济南日报  2016-05-26 08:18

[摘要] 按照暂行办法,我市公租房依据家庭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分为四类六档,并将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公布1次。

按照暂行办法,我市公租房依据家庭收入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标准分为四类六档,并将定期调整,原则上每两年公布1次。

保障家庭类别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房条件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其他申请人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且符合廉租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且符合廉租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租金标准

0.8元/平方米·月

1.6元/平方米·月

2.7元/平方米·月

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30%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50%同地段、同标准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租金可按月、按季、按年收取。退出公租房时,不足1个月的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给予退还。承租户缴纳租金时,管理机构应当出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关键词】租住 公租房符合条件可迁户

根据暂行办法,公租房租赁期限短1年,长5年,具体租期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承租家庭收入层次、济南居住证期限和劳动(聘用)合同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

租住期房的,入住前需要复核准入资格,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并停止办理入住手续。资格复审,需要申请家庭提供选房结果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已退租金补贴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审符合入住条件的,需签订租赁合同、交纳相关费用、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生活无法自理或患有精神残疾的住户,其监护人还须提交履行监护责任的承诺书。

符合现行户籍迁移条件、名下没有房产且有迁移户籍需求的,可将户口迁到公租房所在地,但退出公租房时,须将户口迁出。

此外,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经复审符合条件且未有违约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不符合准入条件或有违约行为且不纠正的,终止租赁。

【关键词】管理 每年至少入户检查一次

租住期间,管理机构将通过入户检查、诚信申报、资格复审等方式实施日常管理。

入户检查每年检查1次,主要检查承租户履行合同、家庭状况变化、是否自住或闲置、房屋使用、室内设备设施状况等情况。曾有违规行为的,可增加入户检查次数或进行不定期抽查。

承租期内,承租户人口、婚姻、收入、住房、户籍、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1个月内向管理机构进行申报,符合准入条件的,可继续承租该住房;若不再符合的,终止租赁关系,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住房。

此外,主申请人死亡或离异后主申请人搬离承租房,符合准入条件的,应重新推荐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共同申请人作为主申请人,改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资格复审时间点原则上与租赁合同期限一致。也就是说,一年期合同,一年一审;若是五年期,则五年一审。

廉租户不再符合廉租房准入条件的,可通过转为普通公租房、调换、腾退等方式解决。转为普通公租房的,租金标准和物业费标准按照公租房相应标准缴纳;转为公租房但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调换租金较低的其他公租房;选择腾退且符合租金补贴标准的,可申请租赁补贴。

【关键词】调换 租住满1年可申请调换公租房

承租家庭因身体、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住房的,原则上应在原配租住房住满1年后,持换房意向书申请登记调换住房。调换方式主要有互换和重新摇号选房两种方式。

符合互换条件,并且互换住房也符合相应家庭保障标准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准许双方互换。互换时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原租赁合同剩余租赁期限,租金按换房后的标准计算。

选择重新摇号选房的,需办理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并重新申请参加摇号选房。等待摇号选房期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租房补贴。

【关键词】物管 公租房严禁擅自装修

我市公租房物业管理服务执行普通住宅三星级服务标准,实行“差别化物业服务费”,标准分四类六档。

保障家庭类别

市内六区低保家庭和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条件的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济南户籍家庭且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60%的;

其他申请人市内六区低保家庭;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6642元且符合2012年度廉租住房其他申请条件的家庭

物业服务费标准

免缴

多层住宅0.2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35元/平方米·月

多层住宅0.4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0.7元/平方米·月

1.55元/平方米·月×70%

1.55元/平方米·月×80%

1.55元/平方米·月

小区内规划设置的车库和地上停车位,优先租赁给承租户,租赁费标准按照普通住宅小区车位租赁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利用小区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交纳场地使用费,费用标准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另外,按照政策规定,承租户租住公租房应当保持入住时房屋和设施设备原状,严禁擅自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装修。违规装修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并将相应违规行为报告相关政府部门。

【关键词】腾退 七类情形取消保障资格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隐瞒家庭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公租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根据暂行办法,承租户存在上述任一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将被取消保障资格,收回公租房。存在上述前六种情形的,还将被:责令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移交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退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另外,承租户擅自改建、占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擅自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随意倾倒垃圾、污物;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占用、阻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赌博、利用邪教和迷信活动危害社会;或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社区环境,都将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造成损失的,还将责令当事人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据了解,除承租户存在违规行为,以及租期届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必须腾退公租房外,租赁期内或期满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也应当及时腾退公租房。

不过,申请续租但审核未满足条件、租赁期内获得其他住房不符合配租条件或承租、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腾退公租房时可获安排合理的搬迁期。搬迁期内租金按原合同约定租金数额缴纳;搬迁期满确无其他住房的,经批准可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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