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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土地闲置超2年应被无偿收回

济南时报  2016-05-06 08:28

[摘要]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而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也有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0%至20%的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由市、县(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限期自行拆除或由市、县(市)政府无偿取得。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一位负责人介绍,造成土地闲置的原因比较复杂,“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置不能一概而论,对于能够协调开发商盘活的土地还是先协调,尽快进行开工建设,我们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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