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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色雅居北区业主车辆遭恶意破坏 物业合同被证实超期

济南日报  2016-05-05 18:07

[摘要] 4月25日晚,将军路发生了大规模群众堵路事件,涉事小区金色雅居北区相关业主被华山派出所作拘留处理。堵路事件平息后,该小区业主与济南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矛盾却在持续升级。

4月25日晚,将军路发生了大规模群众堵路事件,涉事小区金色雅居北区相关业主被华山派出所作拘留处理。堵路事件平息后,该小区业主与济南浩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浩宇物业”)之间的矛盾却在持续升级。

4日下午,记者来到金色雅居北区,业主孙先生带记者找到了4部被恶意破坏的车辆,其中,两辆车车身被喷黑色油漆,另外两辆被喷漆且划破轮胎。据了解,被破坏车辆中有两辆已按照物业要求缴纳车位费。“前不久发生的堵路事件,就是因为车位收费问题引爆了双方矛盾,现在又出了这样的事,难免让人怀疑浩宇物业以此逼迫业主。”孙先生说,车主报警后,华山派出所出警,但浩宇物业表示事发地点监控损坏,无法配合取证。

浩宇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没有义务24巡查车位情况,且4部被破坏车辆均在监控死角,无法追究责任。“现在的监控是5年前安装的,我们也想安装新的,但车位费用收不起来,现在连路灯、车位锁都还没落实。”

4月26日,记者曾与浩宇物业负责人王先生取得联系,对方称因小区小产权房,所以房管部门2014年起对其资质不予备案,同年小区业委会解散。

5月4日下午,记者在浩宇物业办公室看到的合同复印件内容却与此说法相悖。合同落款显示签订日期为2015年4月15日,有效期至2020年4月,盖章甲乙双方分别为金色雅居北区业委会、浩宇物业,按照王先生此前说法,此时业委会已解散。

历城区房管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卢先生证实,2015年12月31日,浩宇物业资质已超期,没有及时变更,与金色雅居北区签订服务合同也已超期两年,现没有任何备案,但由于小区为华山片区旧村改造小产权房,不在《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济南市物业管理办法》监管范围之内。卢先生对于记者提出的“合同造假”怀疑表示了肯定,并表示由于该物业近期出现矛盾较多,物业科已经掌握了具体情况,下一步将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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