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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济南卖房缴税地点不变

山东商报  2016-04-30 08:07

[摘要] 离5月1日全面营改增正式实施只剩两天,省城不少市民关心卖二手房的缴税地点是否发生了变化,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以后个人交易二手房仍可在原缴税地点办理涉税事宜。

离5月1日全面营改增正式实施只剩两天,省城不少市民关心卖二手房的缴税地点是否发生了变化,记者从济南市国税局获悉,营改增以后个人交易二手房仍可在原缴税地点办理涉税事宜。

2016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项财税改革措施就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且明确了具体时间表。5月1日,后四大行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进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所有货物和服务,包括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都纳入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中。

济南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靳炫表示,“随着5月1日的日益临近,不少市民关心卖二手房的缴税地点的问题,营改增以后个人卖二手房的缴税地点不会改变,济南市包括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和高新区的个人卖房缴税业务,还是到济南房产大厦的地税窗口办理,其他各县区到属地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办理。”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从5月1日起,出售二手房的个人在上述地税局办税场所缴纳完税款以后,就会领用到增值税发票。

此外,目前,济南市高新、天桥、平阴、商河国税局和地税局均已实现共同入驻县区政务中心,自5月1日起其他单位在服务大厅互设窗口、互派人员,实现济南全市所有办税服务厅的联合办税服务;同时在办税服务厅国地税合作项目上,由原先的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代开发票等24项业务,扩展到163项业务,实现除退税等复杂业务外的全面联合办理,让纳税人真正体会到“进一家门、排一次队、办两家事”。两家税务机关的一系列合作措施,确保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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