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市城市更新局采访了解到,我市 实施房屋征收的棚改项目——历城招待所 改造项目,仅用4年不到的时间就顺利实现回迁,截至4月13日,回迁户已达676户,回迁率74.2%。
拆迁改造后
拆迁改造前
从市城市更新局采访了解到,我市 实施房屋征收的棚改项目——历城招待所 改造项目,仅用4年不到的时间就顺利实现回迁,截至4月13日,回迁户已达676户,回迁率74.2%。
据市城市更新局征收拆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历城招待所 改造项目位于洪家楼核心区域,是全市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的 房屋征收改造项目。该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B地块主要用于建设回迁安置房,规划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整个项目涉及被征收居民1019户、国有土地21宗、地上建筑物面积约26万平方米。
从2012年6月1日召开征收动员会,到2014年12月15日项目房屋征收工作全部完成,该项目征收工作仅用了两年半时间,目前整个项目5栋安置楼中2-5号楼已通过竣工验收,商业金融业地块也已开工建设。今年3月19日至29日,市城市更新局、市旧城开发 集团和历城区共同组织安置房集中回迁活动,截至4月13日,本次应回迁的911户居民,已有676户顺利回迁,回迁率74.2%。1号安置楼预计将于今年年中竣工交付,届时该楼的19户回迁户也将顺利回迁。该项目也由此成为我市征收拆迁周转快、拆迁户过渡安置用时短的棚改项目。
记者了解到,办理回迁过程中,部分回迁户对安置房交付标准、房屋交付后何时办理房产证等问题存有疑问。对此,市城市更新局征收拆迁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也给予了积极回应。
据介绍,历城招待所 改造项目安置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安置房源符合《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有关产权调换房屋的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我市对回迁安置房须达到入住条件的相关要求。
上述负责人表示,安置房属于定向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依据房屋征收相关政策,以及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签订的产权调换协议,单体建筑通过竣工验收,房屋水、电、暖齐全,达到相应的入住条件,即可办理入住手续,并在接到征收部门通知后,持产权调换协议和有关材料集中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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