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前几年买一套新房子,去年新房交房,两个人想把之前的老房子卖掉,因陈先生平时工作经常出差,不方便去办理房屋出售手续,就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委托书公证,委托妻子王女士代为办理卖房手续。
陈先生和妻子王女士前几年买一套新房子,去年新房交房,两个人想把之前的老房子卖掉,因陈先生平时工作经常出差,不方便去办理房屋出售手续,就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委托书公证,委托妻子王女士代为办理卖房手续。
近陈先生和王女士感情出现问题,正在办理离婚手续,陈先生担心王女士把房子卖掉后,将卖房款占为己有,到公证处咨询是否可以通过公证解除之前对妻子王女士的委托。公证员表示,如果王女士已经把房子卖掉了,陈先生再办解除委托声明公证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房子还没有卖出,陈先生可以通过发表声明的方式解除对王女士的委托,但这样的方式并不能完全达到他想要的效果,虽然王女士不能顺利卖房,但因为陈先生也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之一,可能需要对买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证员提醒市民,委托卖房固然可以解决很多不便,但是委托谁去卖房一定要慎重考虑好,要对受托人的信誉有充分的了解。不少市民为了方便,连收房款这么重要的事也委托别人代办,这个时候就一定要委托信得过的人,才能减少房钱两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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