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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公婆指名赠房 儿亡儿媳遭扫地出门

都市女报  2016-03-02 08:12

[摘要] 王女士要收回赠送儿子的房产,儿媳何敏被赶出家门。何敏不认同婆婆的做法,她认为,老公去世后,她有权继承这套房产。近日,何敏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问题。

王女士要收回赠送儿子的房产,儿媳何敏被赶出家门。何敏不认同婆婆的做法,她认为,老公去世后,她有权继承这套房产。近日,何敏来到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咨询相关问题。

案件详情:大学毕业后,我决定和相恋多年的男友谢勇结婚,却遭到他父母反对。无奈之下,谢勇背着父母偷偷和我登记结婚。两年后,公婆只好妥协,承认我们的婚姻,并拿出一处房屋让我们居住。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一场交通事故让我和老公就此天人永隔。婆婆将老公的死完全归咎在我身上,天天来家里吵闹。无论邻居怎样相劝,都无济于事。

我尚沉浸在悲痛中,婆婆又做出一个举动,把我赶出家门。她说,这套房子是当初赠送儿子的,现在儿子没了,她决定收回。原来,在我和谢勇结婚后,公婆将一处房屋过户给谢勇,并和他签署了房屋赠与合同,合同约定房屋赠与谢勇一人所有。

老公已经去世,这套房产属于他的遗产,我有权利继承。但我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特来咨询。

山东舜翔律师集团副主任苏红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本案中,何女士的婆婆将房产赠与给自己的儿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物权变动已经发生效力,该房产归何女士的丈夫所有。何女士对该房产有权利按照法定的份额继承,其想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人物名片

苏红:法学硕士,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婚姻家庭、房地产建筑工程合同等民商事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多次被评为律师。

专注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办理数百起婚姻家庭案件,还具有心理学的专业涵养和婚姻家庭咨询师的身份。她说:“她将秉承勤勉、敬职、高效的工作态度,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用法律和智慧、爱心和责任心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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