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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投资房地产”,非法融资200万

济南时报  2015-12-31 08:03

[摘要] “给不了钱就给楼”,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章丘五旬女子王某打着投资房地产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和沿海楼盘为诱饵,在济南市辖区向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200余万元。

“给不了钱就给楼”,2010年11月至2011年9月期间,章丘五旬女子王某打着投资房地产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和沿海楼盘为诱饵,在济南市辖区向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200余万元。资金链断裂后,王某筹资出逃北京,2014年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章丘市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09年底,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位“大老板”刘某,刘某称他做房地产生意,近刚承包了青岛某沿海村的旧村改造项目,如果王某愿意,可以通过投资的形式成为公司员工。王某心想,房地产是热门产业,如果地段好投资应该是赔不了。经实地考察王某发现,刘某在以借贷的形式投资楼盘,招聘自己其实是想搞民间融资。看王某有些犹豫,刘某称每个月给王某的底薪是2000元,投资的钱给利息,并等楼盘验收后再给王某一套房子。于是,王某与刘某一拍即合。

在未取得任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王某开始在济南向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法官介绍,起初王某向身边的朋友散布自己投资房地产获得高额利息的消息,经口口相传,越来越多的人找到她打听楼盘信息。这时王某开始公开宣传,以在建沿海楼盘作担保,高息借款,并保证若不能按时还款,以所建商品楼开盘价格减半予以偿付。为获得集资人的信任,她多次带领集资人到青岛,参观所谓的在建楼盘。而事实上,由于资金不到位,刘某投资的楼盘协议早在2010年11月已经被撤销。法院审理查明,自2010年11月到2011年9月,不到一年的时间,王某非法集资200余万元。非法集资来的钱款,除了支付部分集资人的利息,其余大部分被王某、刘某等人用于个人挥霍。

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终导致资金链断裂,2013年年底,上门讨债的人越来越多,王某无力偿还欠款,便抽资出逃。2014年3月,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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