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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满半年 就可以享受“准市民”的待遇

济南时报  2015-12-14 08:03

[摘要] 12月12日,国家版《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12月12日,国家版《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布,该条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条例同时明确,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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