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物价局公布了《关于2015-2016年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除了供热时间增加10天外,今冬采暖季,居民住宅计量热价每千瓦时降了0.015元。记者王新超
市物价局公布今年热计量收费标准
该《通知》说明,根据今年供热延长10天的临时措施的要求以及《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供热计量价格标准。
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5元。
供热计量用户应在11月30日前,按现行标准计算的全额热费一次性缴纳,即按每平方米26.7元。在供热计量整体改造完成前,对居民用户按照用热量收费数额超过按供热面积收费额的,其超过部分的收费上限不得超过10%。
与此同时,用户不具备分户用热计量条件或因热计量装置损坏以及质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供热面积收费。
供暖时间延长了,计量用户咋收费
去年10月13日,济南市物价局曾转发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价格管理的通知》。跟今冬采暖季不同的是,在上个采暖季,济南市的热计量用户收费标准中,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20元,非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30元。也就是说,今冬采暖季,居民住宅计量热价每千瓦时降了0.015元,非居民住宅计量热价每千瓦时降了0.02元。与此同时,今冬供暖季的时间还延长了10天。济南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将居民住宅计量热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185元,是考虑到热计量用户,在供热时间延长10天的情况下,仍能保持供暖费和按供热面积收费标准一样的前提下计算出来的。“根据近3年测量的热计量的基本平均值,一个采暖季供热120天需要98千瓦时,130天就需要106.16千瓦时”,该负责人介绍说,“虽然时间延长了,但在保证26.7元/平不变的前提下,减去基本热价,算上管网漏损率,后得出居民住宅计量热价每千瓦时0.185元这个数值。”
热计量收费标准降了 不节约还可能会比去年贵
据悉,按照国内供热标准,进行过节能改造的住宅,每平米满足室温18℃的供热标准,理论上每平米所需热量为每30瓦。
按去年居民热计量收费标准,假设居民住宅套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用热量为0.03千瓦/平方米,按照全天24取暖计算,那么该用户一个季度的取暖费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2529元。
而按照今年的居民热计量收费标准,那么该用户一个季度的取暖费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2532.6元。
但上述推算只是一个理论值,在实际中,热计量用户可根据室温自己调节家中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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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抵次年供暖费方式约六成热计量用户会退费
济南热力客服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在供暖正式开始前,热计量用户缴费是先按供热面积收费标准全额一次性缴纳,供暖季结束后,热企再根据用户的热计量对供暖费进行多退少补。
济南热力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去年,济南热力用户中共有1000多户签订了热计量收费合约,其中,“有3成用户需补交暖气费,我们给6成用户退了费。”
济南热力客服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退费方面,“我们会跟用户沟通,一般都是通过抵下一年的供暖费的方式把钱退给用户。”
今年热计量收费标准
计算公式
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计费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热量居民住宅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8.01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85元
算笔账
假设居民住宅套内面积为100平米,用热量为0.03千瓦/平方米,按全天24取暖计算,按照今年热计量收费标准,该用户一个季度的取暖费为:基本热费:8.01元/平×100平方米=801元计量热费:0.185元/千瓦时×0.03千瓦/平方米×100平方米×24×130天=1731.6元用热费用:801元+1731.6元=25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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