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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还是胡同小区都明确了管理主体

  2015-10-30 08:03

当前汽车时代的到来与老旧小区车位配建不足,新建小区只售不租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僧多粥少”导致的社区私占泊位现象也愈演愈烈。
为此,市停车办为社区私占泊位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提供途径,明确了主体:城市道路范畴的擅自设置停车泊位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不属于城市道路范畴内的城市胡同、开放式小区街巷等私占泊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产权所在单位、居委会负责管理。另外,对于管辖范围界定不清或者涉及全市范围内的停车管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停车办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处理。
市停车办欢迎市民对道路停车收费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济南市停车 办 66606306;历 下 区 停 车 办81280735;市中区停车办82796057;槐荫区停车办85082634;天桥区停车 办 58562155;历 城 区 停 车 办88112863;高新区停车办88802962;长清区停车办8722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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