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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透支信用卡80多万

  2015-10-28 08:13

女报 2009年6月,女子张某在某银行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14年12月19日开始连续透支后未及时还款,至2015年3月19日累计未还款金额为26万多元。
在张某连续透支未能及时还款的这段时间里,2014年3月,她又使用本人身份证向另一银行分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这一次,她竟然透支了59万多元,用于购买某品牌豪车。经发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方式催讨,张某才归还了10000元。对于透支59万余元未及时还款一事,张某未持异议。而在透支26万余元一事上,银行方面称,自2014年11月21日至2015年2月14日间,银行多次拨打张某电话,仅有两次成功打通进行了催讨,还多次将书面催收的函件交付邮局投递。对此,张某辩称,因其办理信用卡时登记的手机丢失,自该手机丢失起,从未接到银行方面的催收电话或短信,亦经查询,均未收到过银行催收函件或对账单。
【律师点评】
张某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透支金额巨大,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主观上已经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恶意透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百九十六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就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另根据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恶意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就可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可入罪,并立案追诉。本案中,张某明知没有还款能力仍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致透支26万余元无法归还,可证实张某确实拖欠了银行钱款,银行也经过多次催收,终,张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刘纯清,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秉承“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
简介: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是以公司法务、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公益维权为特色及优势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先后获得“山东省妇女维权岗”、“山东民营企业公益之星”等荣誉称号。明湖律师团队常年为公司、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广大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提供专业而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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