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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住改商”证明卡壳:街道办事处称违规

济南日报  2015-10-15 10:27

[摘要]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想要在住宅小区内开办公司,办营业执照时却在将住宅更改成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上卡了壳。对此,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证明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而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却称自2009年后无法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想要在住宅小区内开办公司,办营业执照时却在将住宅更改成经营性用房的证明上卡了壳。对此,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证明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而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却称自2009年后无法在“住改商”证明上盖章。

据魏女士介绍,近日她开了一家网店,欲将办公地点安置在槐荫区西光明街一处小区内,根据相关规定她需要注册营业执照。9月底,魏女士前往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时,被工作人员告知需所在社区居委会开具“住改商”证明。“我到五里牌坊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时,工作人员说不能开,现在货品积压,生意也没法做。”魏女士说,无奈下她找到了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知开具该证明违规。

市民张女士也在为此犯愁,她已在位于阳光新路的汇统花园小区内租房用于办公,公司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迟迟无法开张。“居委会工作人员说自2009年后就不能开‘住改商’证明了。”张女士表示,她所租用的房屋仅用于办公,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也能根据相关规定征得业主同意并签字,但当地社区居委会拒绝了自己的要求。

14日下午,记者致电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想要在住宅区内办公,申请人员需征得邻近楼层及相关业主同意,并由社区居委会在“住改商”证明上加盖公章。当事人所遇到的情况可能是居委会不同意其办公要求,或其经营范围不符合相关规定。如无法获得该证明,则不能为其办理营业执照

青年公园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住宅区内商贩泛滥,对居民安全及生活质量造成影响,自2009年起,民政部门规定不允许居委会开具“住改商”证明。目前存在于小区内的小型公司多半存在违规操作,不符合相关政策。“居委会仅仅是居民自治组织,没有权力出证明。”该工作人员称,此问题当事人应与工商部门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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