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件简介:
案件简介:
胡某欲购买一房屋,遂于2015年6月1日,其通过某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产,并于当日与业主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及支付定金30000元。同日,胡某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中介服务合同》,约定中介服务费为60000元。2015年8月15日,胡某因投资出现问题,将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导致其无法继续交付购房款,与业主杨某履行合同,遂买卖双方协商解除交易,定金30000元赔偿给业主杨某。事后,该中介公司表示交易虽已取消,但其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胡某应支付中介服务费,但由于遭到胡某拒绝,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胡某支付中介服务费。
案例分析: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中介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该中介公司已促成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易不成主要是由于买家胡某资金不足,有权依照《中介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王某收取中介服务费。
李荣凯:济南(楼盘)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 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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