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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整征地等补偿标准:房屋类补偿标准出炉

济南日报  2015-09-05 01:30

[摘要]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近日, 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房屋、乔木、葡萄园、砖窑等19类补偿标准。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该标准适用济南六区和高新区,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 批准后执行。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

办公厅下发关于调整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确定房屋、乔木、葡萄园、砖窑等19类补偿标准。通知自10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该标准适用济南六区和高新区,各县(市)可自行制定补偿标准,报 批准后执行。

房屋类补偿标准为:钢混结构1050—1250元/㎡;砖混结构(楼房)850—1050元/㎡,砖混结构(平房)600—800元/㎡,砖木结构(平房)500—700元/㎡,简易结构补偿标准为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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