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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层住宅楼“长”到19层 济南一市民买房难过户

都市女报  2015-07-11 00:00

[摘要] 2014年6月,市民杨刚支付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过户,无奈之下他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杨刚购房款60万元,并赔偿其40万元。

2014年6月,市民杨刚支付60万元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却被告知无法办理过户,无奈之下他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杨刚购房款60万元,并赔偿其40万元。

2014年6月,杨刚购买了一套位于槐荫区某小区17层的房屋,当时开发商介绍建筑手续合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用途为住宅,建筑层数地上19层”。杨刚交纳全部房款(60万)办理房产证时,却被告知17层没有经过规划许可,属违法建筑,不能办理过户。后来杨刚了解到,开发商经过批准的规划是16层,17层以上均为违章建筑。杨刚认为开发商隐瞒事实,双方签订合同应为无效,开发商要退回已交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开发商认为,杨刚是看到五证齐全才购买的房屋,而且他已看到预售许可证所列明共16层,却购买不在预售许可证规划范围内的17层,因此即便合同无效,也不是开发公司故意行为,更不存在虚假的欺诈行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杨刚的诉讼请求。

槐荫法院审理认为,国家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商与杨刚签订合同的预售房屋,不在有关部门许可预售的范围内,属于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开发商未经许可预售房屋,违反相关规定,应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应退房、退款。开发商应退还杨刚购房款60万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40万元。

本文来源:都市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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