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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住改商”规定冲突 济南市民开网店遇审批难

舜网-济南日报  2015-05-11 10:41

[摘要] 近日,市民赵先生反映,他打算在历下区开办一家网店,并以自己居住的房子作为工商登记的办公地点,但济南工商部门要求其前往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近日,市民赵先生反映,他打算在历下区开办一家网店,并以自己居住的房子作为工商登记的办公地点,但济南工商部门要求其前往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却遭到了对方拒绝。

市民反映

省市规定“打架”开网店遇审批难

赵先生告诉记者,他打算开设一家网店主营数码产品,“由于网店只是在网上销售,根本不需要实体店铺,考虑到成本因素,我便打算将居住的地方作为公司的住所。”赵先生称,随后他前往济南市工商部门办理登记,但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他们要求我去居委会开一份住改商证明,但当我找到居委会的时候,对方说开不了。”

随后赵先生从网上查到,山东省工商局曾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其中第二十条规定:放宽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企业住所登记。对申请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无实体店铺的,允许其利用已取得合法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工商登记。“按照这项政策,开设网店直接登记便可,为何济南市工商部门还要求我去居委会开证明呢?”赵先生不解。

省工商局省里规定非强制要求 以地方规定为准

6日下午,记者试图就相关问题与济南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取得联系,但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通。随后记者就相关问题咨询了山东省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关于发挥工商职能促进实体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主要是起指导作用,并非强制要求,业务办理仍需以地方的具体规定为准。

记者调查了解到,济南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曾表示,之前曾规定,只要业主从事的行业不扰民可直接办理工商注册,但考虑到多方因素,新规要求无论业主经营什么,“住改商”必须经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后才可以办理登记手续。“很多市民认为开网店不会影响小区业主生活,工商部门应该简化审批手续。其实我们也曾计划试点放开某几个行业的审批流程,比如只要业主从事的行业不扰民可直接办理工商注册,但考虑多方因素并与多个部门讨论研究后,终决定仍按原有程序一步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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