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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金河山庄小区一业主被疑偷电 被罚八千余元

济南日报  2015-05-08 01:30

[摘要] “家里电表被物业拆了1个月了,说我偷电1年半,要罚款1.8万余元才能供电。”近日,金河山庄小区的张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

“家里电表被物业拆了1个月了,说我偷电1年半,要罚款1.8万余元才能供电。”近日,金河山庄小区的张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济南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园物业”)回应,罚款制定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经协商,已将罚款降低至8000余元。

“家里电表被物业拆了1个月了,说我偷电1年半,要罚款1.8万余元才能供电。”近日,金河山庄小区的张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对此,济南盛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园物业”)回应,罚款制定标准符合法律规定。经协商,已将罚款降低至8000余元。

业主反映

“我家已经被断电一个多月了。”家住凤鸣路金河山庄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自4月14日起,家中电表被盛园物业工作人员拆除后,一直断电至今,“物业说是电表偷电,交完1.8万元罚款后才能通电”。

张先生向记者介绍,罚款分“电费”和“应交暖气费同等电费”两部分:“电费”部分为17个月未交电费,按每月150度、一度1.1元计算,总计2805元;“应交暖气费同等电费”为使用电器取暖费用,总计1759.5元。因为存在偷电嫌疑,物业称按照相关规定还需要交3倍的罚款,总计18258元。

张先生提出,平常业主电费交费标准为0.55元/度,且2013年冬天未入住,已办理暖气报停手续,去年入住后正常交纳采暖费,家中并未使用电器取暖。

更重要的是,张先生称自己从未改装电表。2013年10月其购买了这处二手房产,并于次年3月正式入住。原房东一直未入住,可能是交房前入住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对电表“做了手脚”。而且小区电费属于预存,购房前原房东已预存部分电费,物业也告知只剩20度电时会跳闸提醒。因为从未发生跳闸,张先生“一直没管这事儿”。物业回应

盛园物业工作人员回应,交房前确实曾有开发商维修及后期施工人员入住此房。但施工人员撤走后,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后已对电表进行了多次清理并上锁,并未发现改装迹象。尽管改装电表的对象无法考证,但张先生对不当得利长期未反映,公司决定对此作出处罚。

此外,该工作人员解释,本小区用户电费为0.55元/度,但实际上交供电公司的费用采用1.1元/度的工业用电标准,中间差额由开发商补足。张先生所交电费罚款非预存方式,只能使用工业用电标准。因为物业部门不能掌握业主实际入住时间,按照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确定17个月的计算时限。150度/月为小区一般家庭平均用电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相关规定,人为因素造成电表计量不准的,可按照高用电量计算,多处以5倍罚款,以上计量方式皆符合法律规定。

目前,经协商,由于业主对“应交暖气费同等电费”存在异议,此项罚款已被取消,张先生仅需补交电费并交2倍罚款,总计84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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