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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房竞标引发争议

济南日报  2015-05-04 14:25

[摘要]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其在参加洪家楼社区居委会门头房竞标失败后,想要回之前交纳的竞标费时遭到拒绝。她认为社区在竞标过程中操作并不透明,有违规操作之嫌。

近日,市民陈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其在参加洪家楼社区居委会门头房竞标失败后,想要回之前交纳的竞标费时遭到拒绝。她认为社区在竞标过程中操作并不透明,有违规操作之嫌。3日,记者与洪家楼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称竞标过程合法合规,不存在操作不当之处。

门头房竞标 从通知到完成只用4天

陈女士称,她在洪家楼居委会租赁门头房从事房产中介经营已将近20年时间,目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在今年4月30日到期。4月15日,洪家楼居委会工作人员通知陈女士,合同到期后将采用竞标的方式对外租赁门头房,时间是4月18日。

陈女士说,她和附近商户得到通知后,立刻前往洪家楼居委会签订相关文件,在交纳2万元竞标费以及签订竞标保证书后,她拿到了竞标资格。

4月18日,陈女士前去竞标。由于其他竞标者出价较高,陈女士终未能竞标成功。“其他人的出价根本看不见,后工作人员说有一个高价,很不透明。”陈女士说。

商户质疑 租金大涨,疑似“炒房团”介入

陈女士介绍,此次竞标的门头房共128处,原来租房的外来租户竞标成功者寥寥无几,其中大部分门头房被少数人拍走,“拍下我房子的竞标者,更是拍下了20多处门头房。”陈女士告诉记者,他们怀疑有“炒房团”介入,故意抬高门头房价格。

目前,房屋的“新主人”已向陈女士开价,租金为每月4000元,而之前租金为每月1200余元。

竞拍失败 要回竞标费有条件

竞标失败后,陈女士前往当初受洪家楼居委会全权委托处理门头房竞标一事的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索要竞标费,却遭到拒绝。

“工作人员拿出了当时签订的竞标保证书,上面写有针对现有租户的规定,我们必须要承诺4月30日前搬离,他们才退还我们费用。”陈女士说。

陈女士告诉记者,根据去年与洪家楼居委会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户只需在到期后60天内搬离即可,竞标保证书的陷阱分明就是针对原来租赁合同里的这个“60天”规定。

洪家楼居委会 竞标流程无不当之处

就陈女士反映的问题,记者与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联系,对方拒绝就相关问题接受采访。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录音,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其做法是“根据居委会的要求”。

随后,记者致电洪家楼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称,门头房竞标一事的确是区里指示,但陈女士遇到的问题还需咨询具体负责招标的洪家楼居委会。

3日下午,记者与洪家楼居委会一李姓负责人取得联系。针对陈女士反映的问题,其均予以否认,并称竞标过程无不当之处。“门头房采用竞标的方式出租,是根据历城区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合同监督、实行项目竞标的意见》来执行的。”该负责人称,门头房本应在4月30日到期,到期后是否可以继续租赁本来就不确定,因此提前告知业户竞标没有太大区别。

“有人出高价竞标房屋是一种市场行为,竞标时有纪工委、律师事务所等多个单位部门在场,想违规操作根本不可能。”针对退费一事,该负责人称4日将召开会议具体讨论应对措施。“如果商户认为竞标流程违规,可向上级部门以及法院反映。”

目前,此处门头房的商户已有部分开始搬离,但陈女士等多家商户由于时间紧迫,同时没有拿到竞标费导致资金紧张,仍在此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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