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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立物业管理恳谈会制度 定期开会听业主意见

山东商报  2015-04-06 01:30

[摘要] 近日,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都要统一建立物业恳谈会制度,定期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

近日,济南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都要统一建立物业恳谈会制度,定期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并在规定期限内将问题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

根据《通知》,物业恳谈会原则上采取座谈会的方式,每两个月举行1次,也可针对小区存在的问题和事项召开专题恳谈会。参会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或物业小区项目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或物业服务监督员代表,同时可以邀请区物业主管部门、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有关人员。参加会议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小区业主代表、物业服务监督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

除了收集业主反映的问题和需求外,物业公司还应该在恳谈会上宣传物业服务方面的政策、法规,通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对业主反映的问题进行反馈,商讨小区和谐建设等有关事项等。

对于恳谈会上居民提出的问题,涉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身问题的,由物业企业制定解决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非物业企业问题的,由与会人员共同确定解决方案,并根据方案予以落实。会议召开后,一般问题应于10日内将会议意见和落实情况反馈给相关人员;情况特殊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反馈给相关人员。

《通知》要求,各物业服务项目开展恳谈会的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内容等,全年召开会议的记录要建立档案并妥善保存。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每半年对辖区内各物业小区召开恳谈会的情况要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评价情况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市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企业召开恳谈会的情况进行抽查。物业企业建立恳谈会制度的情况将与企业资质核定、项目创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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