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其他 > 正文

买房父母给了十万 离婚十万还要平分?

都市女报  2015-02-07 00:00

案例一:2001年王女士与张先生结婚。2003年,王女士夫妇因购置房屋缺少资金,接受王女士父母的资助款10万元。后因张先生有了外遇,王女士决定离婚。他们就房屋的分割产生分歧。张先生认为应将房屋折价后,由两人平分;王女士认为其父母资助的10万元房款必须扣除后,再平分。

律师:根据《婚姻法》规定,王女士父母没有明确表示这10万元购房款是赠与王女士的,因此这10万元应视为王女士和张先生的共同财产。若王女士能收集到李某有外遇的证据,王女士作为无过错的女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享受优待的。

案例二:前年孙先生买了一套45万元商品房,其中贷款25万元,产权登记的是孙先生一人名字。婚后并没有和妻子书面财产约定,收入AA制,而房贷一直都是用孙先生的工资在还。近两人闹起离婚,妻子说房子是共同财产,婚后涨价部分应当属于双方投资所得,她应享有一半份额。

律师:根据《婚姻法》,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包括工资(除双方有约定外),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孙先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进行过财产约定的,那么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

律师:房屋应当属于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其银行还贷应当属于个人债务,而房价的上涨基于这一基础也应当属于孙先生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孙先生无法证明双方之间的财产有所约定的话,那么配偶就被视为参与了贷款的清偿,尽管不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孙先生却应该归还妻子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数额中的一半。

注:律师简介

朱兰云,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业以来,在各种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执业模式,以将心比心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及好评。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