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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老人要三婚女儿不愿腾房 父女俩对簿公堂

山东商报  2015-01-21 00:00

[摘要] 女儿长期占用父亲的房屋,父亲索要不还,无奈老父亲诉之法院讨公道。可这激起了女儿的怒火,不但在法庭上声嘶力竭的与父亲大吵大闹,还当庭殴打老父亲。近日,槐荫法院对一起父亲告女儿腾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儿将侵占父亲的房屋腾退给父亲,并作出处罚决定,对女儿殴打父亲的行为罚款2000元。

女儿长期占用父亲的房屋,父亲索要不还,无奈老父亲诉之法院讨公道。可这激起了女儿的怒火,不但在法庭上声嘶力竭的与父亲大吵大闹,还当庭殴打老父亲。近日,槐荫法院对一起父亲告女儿腾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儿将侵占父亲的房屋腾退给父亲,并作出处罚决定,对女儿殴打父亲的行为罚款2000元。

离婚后父亲赠女一间公租房

1976年,张父与张母结婚,生育一女孩张女。1992年张女上初中时,因张父与张母脾气不和,两人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张女由张母抚养,张父支付抚养费。当年张家住的是公租房,张父出面协调,将其名下的位于振兴东街3号的东屋一间公租房转到张女名下,由张女作承租人继续使用,而张父一直租赁使用位于振兴东街3号的西屋。张女跟随张母一过就是十几年,张女成年后也结婚生子,组成了自己的家庭。

无钱交差价女儿代交房

2007年9月5日,济南市旧城改造,父女俩的公租房在拆迁范围内,父女各分得一套拆迁安置房

2011年10月28日,因张父接收安置房时除了办手续,还要交差价款。但张父因二婚后生活紧张,支付差价款有困难,于是找到了张女,要求张女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并由张女代付差价款,并说好安置房先由张女住着。

张女同意后,为其父亲交付了拆迁安置房差价款79526.61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日,槐荫区拆迁办公室颁发《迁入证》。该房屋购买人仍为张父,张父对该套房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与张母离婚后,张父又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再次结婚,但不幸的是第二段婚姻没维持多久,于2012年离婚,将居住的房屋给了第二任妻子。

近期张父又找到一位外地妇女,准备再次结婚,但对方提出要求,有房才结婚。张父想到了那套拆迁安置房,遂向张女要求将房屋腾还。而张女成家后就在那套房子居住,不愿搬走,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父一纸诉状将张女告到法院。

庭上各执一词宣判再起波澜

法庭上,张父表示,当初房子给张女住是有条件的,即张女从中撮合张父与张母复婚,但这些年张女也没撮合二老复婚,因此现在张父要收回房子。但此事被张女当庭否认,称安置房是张父给她的补偿,因父亲与母亲离婚时商定的抚养费一直没给,现在这套安置房是对这些年亏欠的补偿,所以张女才愿意补上差价款。

对于女儿的说法,张父同样否认。法庭上,张父提供了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交款收据等证据,而张女仅是陈述,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述的补偿一事。经审理,法院终支持了张父的诉讼请求,做出判决要求张女限期腾出所占房屋。

2014年12月11日,法院将张父、张女传到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听到判决结果后,张女突然对张父动了手,将其打倒在地,所幸被及时拦住,没有酿成大祸。事后,张女主动到法院承认了错误,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处以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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