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看清合同购房防被骗,确定交房日期别被竣工时间忽悠。
案例一:我跟丈夫结婚后一起买房,是按揭贷款的,购房合同上只有丈夫的名字,产权证上也只有丈夫的名字,现在我们因为感情出现问题想要离婚,丈夫说那房子是他的我不能分割。请问婚后买房的产权是怎么分的?难道不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朱兰云:婚后买房的产权问题,其实婚后是你们一起买房的,虽然合同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买房的钱是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那房子你也是有份的。只要买房时你没有出具过放弃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的公证书,不管是谁的名字,谁付房款,此房子都是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有你放弃所有权的公证书就只能算是男方财产了。
案例二:我跟妻子打算买一套商品房,可是看到有很多的购房广告,有很多的购房中介,我们都不知道怎么选择。还有在签购房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朱兰云:签购房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马虎。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五,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六,关于售楼广告问题。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人物名片
朱兰云,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从业以来,在各种合同纠纷、婚姻继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执业模式,以将心比心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赖及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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