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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却未迁出户口 买房人起诉支付违约金获支持

济南时报  2014-06-28 00:00

[摘要] 卖房人卖了房子却迟迟不将户口迁走,导致买房人户口“没着落”,无奈之下,买房人该如何维权呢?

卖房人卖了房子却迟迟不将户口迁走,导致买房人户口“没着落”,无奈之下,买房人该如何维权呢?

2013年2月,商女士与陈女士经中介公司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陈女士将自己的一套100余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商女士,成交价为120万元。双方同时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7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至2013年7月5日,商女士给付陈女士购房款共计120万元,陈女士将房屋过户至商女士的名下,但陈女士一直未能及时将户口迁出。商女士多次催促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陈女士迁出户口并支付违约金45000余元。

法院认为,商女士与陈女士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已依约履行了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义务,陈女士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按照双方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判决陈女士支付商女士违约金45000余元。

律师建议:因户口迁移问题所引起的购房纠纷系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故对于买房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卖房人迁出户口的时间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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