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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首付"违反房贷款首付规定 需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商报  2014-04-28 07:53

[摘要] 针对近期有地产中介机构公开打出的“零首付”广告,深圳市规土委向市民发出购房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规行为,消费者不仅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针对最近有地产中介机构公开打出的“零首付”广告,深圳市规土委向市民发出购房风险提示,称“零首付”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的相关规定,是一种违规行为,消费者不仅可能因此蒙受经济损失,而且可能被要求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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