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日上午,济南市召开农民工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将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工作重心,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
20日上午,济南市召开农民工工作会议,会议印发了济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将推动农民工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工作重心,着力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
●市区以外全面放开户口限制
济南提出,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的落户条件,在市区以外全面放开户口迁移限制,借此解决在城镇居住的农民工落户问题。
据了解,济南将在现行落户政策的基础上创造条件,以申领居住证年限、居住状况、就业创业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为依据,为符合条件的高技能农民工和城市急需的农民工在市区落户制定“阶梯式政策通道”。
另外,济南也将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逐步使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
●为有稳定工作者缴公积金
济南将把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覆盖至在城市中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群体,需要单位缴纳的部分,按单位统一缴存比例;需要农民工个人缴纳的部分,暂按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农民工在济南购买商品住房,也有望在契税、印花税等方面获得优惠。对开发区、工业园区、企业建设用于安置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律免收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策;对为农民工提供租赁住房的业主或机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
●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教育规划
济南市将把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增加城镇教育储备,并抓好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
把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流入地财政保障范围。
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居住半年可享社区卫生服务
济南将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落实艾滋病、结核病、慢性病等重点疾病防治措施,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范围。
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按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针对农民工的计划生育政策,《意见》提出,落户城镇农民工,5年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
●“五险”全覆盖可享低保保障
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对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认真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生活保障范围。
●60%以上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
落实农民工享受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确保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新录用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培训后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对用工企业的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提高到80%。
●保证24内提供一次就业机会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将扶持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全面启动社区就业信息化建设,2015年年底前实现社区全覆盖。只要农民工有就业愿望,保证24工作时间内提供一次就业机会。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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