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住济南的王先生为购买房屋,于2012年10月1日在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刘先生签订一份《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收取了王先生、刘先生各自房屋总价(40万元)1%的服务费用,即4000元,共计8000元。
家住济南的王先生为购买房屋,于2012年10月1日在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刘先生签订一份《过户、按揭代理合同》,合同签订后,中介公司收取了王先生、刘先生各自房屋总价(40万元)1%的服务费用,即4000元,共计8000元。后王先生与刘先生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其他因素未能履行,二人又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解除了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是中介公司以已提供服务为由拒绝返还收取的过户服务费。
荣凯说法:王先生与刘先生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交纳了服务费用,中介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卖双方提供过户服务。然而买卖双方协商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后,中介公司实际上并未协助买卖双方办理好房屋买卖及各项过户手续,所以美家房屋中介服务公司应返还二原告所交纳的服务费用。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济南市政协委员,山东省青联委员,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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