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省政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与公共租赁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别管理,使用上划定用途,不可混用。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收支管理办法》,全面规范我省政府性租赁住房租金管理,规定廉租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与公共租赁住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分别管理,使用上划定用途,不可混用。
《办法》明确: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及非住宅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如支付环境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用和公用水电费,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开支等。但由于廉租住房的租金水平很低,往往不足以支付这些费用,因此,《办法》明确规定,资金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解决。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支付公共租赁住房及非住宅必要的修缮、养护和对其环境的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物业服务费和公用水电费,以及必要的日常管理经费开支。在偿还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本息期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不能满足管理和维护开支的差额部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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