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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新都地下停车场车道成车位 业主认为物业侵权

生活日报  作者:沈玉杰  2012-09-13 09:13

[摘要] 最近,山大路2号彼岸新都小区业主们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小区地下车库东边的行车道被单独划出来一部分,建成了车位对外出租。虽然是在小区内部,但行车道划成车位对外出租也不合理吧?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业主们非常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近,山大路2号彼岸新都小区业主们发现了一件奇怪的事情:小区地下车库东边的行车道被单独划出来一部分,建成了车位对外出租。虽然是在小区内部,但行车道划成车位对外出租也不合理吧?对于物业的这种行为,业主们非常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现在,城市居民拥有私家车的越来越多,但居住区配备的车位往往并不充足,致使找车位成了很多有车族头疼的问题。“车位紧张也不能乱来,安全还是最重要的。”最近,彼岸新都小区一些业主惊奇地发现,负责管理小区的物业公司将地下停车场东侧的公共行车道划成了停车位对外出租。

业主李先生认为,地下车库行车道属于购买地下车位业主的公摊面积,物业是无权在行车道上增划车位的。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光虎表示,如果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区域,要改成车位需要经过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的同意,至于物业将车位对外出租收费,同样需要全体业主或者业委会的同意,并且所得的也是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历城区相关部门则表示,因为行车道属于小区内部业主共有产权的部分,服务于彼岸新都小区的万厦物业将地下停车场道划改成停车位,外部人员无权干预。但是,车位对外租赁费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据了解,车位租赁费基准价格为每月220元,可上浮10%,下浮不限。车位租赁单位应在政府指导价格范围内,与业主通过合同约定车位租赁费具体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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