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房价开始松动,各房地产商陆续加入降价促销的行列,还没有购房者暗自庆幸,已购房者却义愤填膺,各地老业主的维权事件不断涌现。
降价维权 风波迭起
目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房价开始松动,各房地产商陆续加入降价促销的行列,还没有购房者暗自庆幸,已购房者却义愤填膺,各地老业主的维权事件不断涌现。刚买的房子,还没交房,房价就降了,总房价一下子缩了二三十万,这让许多已购房者心里着实不平衡,纷纷聚集到售楼处,要找开发商讨个说法。这类因降价而引起维权事件在近几年的楼市中可谓屡见不鲜。
开发商自救 含泪降价
2011年以来的楼市调控政策已经初见成效,统计数据还显示,1月,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有48个城市,持平的有22个城市,上涨的城市为0,价格下降的城市有所减少,价格持平的城市有所增加,价格上涨完全停滞。
近期,济南楼市迎来了久违的“小阳春”,与此同时,新房价格却已经连续四个月环比下降。受政策调控、贷款利率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楼市低迷格局恐在短期内难以改观,众多房地产开发商受库存压力和资金压力的双重影响,都在实施或酝酿降价,含泪挽救不景气的业绩,“团购”“内部价”等字眼频频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目前,济南多数开发商的促销活动依旧,且力度不断加大。
从这种态势可能来,降价已经在所难免,这一方面为将要买房的刚性置业者带来了利好消息,但是另一方面,也引来了老业主的不满,维权情绪不断高涨,各地维权事件不断发生。
业主维权 出路在何方
房子一降价,辛辛苦苦赚的二三十万就打了水漂,老业主叫苦不迭。近年来,只要房子一降价,就肯定会引起老业主的不满,老业主因房子降价而与开发商发生冲突现象屡见不鲜。那么,老业主聚众维权,出路在何方?
据悉,在聚集维权的业主中,多数属于已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房子还没有交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远期交货合同。这类买卖合同仅是在交货期限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有所区别,而在合同的订立、货物价格的确定、履行地点等方面与一般买卖合同没有任何差别,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业主应当根据所签订的合同,详细计算自己的毁约成本及法律风险,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决策。
有些业主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且房价下降幅度过大时,也会采取不再偿还银行贷款的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但这样一来,购房者就会违反与银行签订的《商品房贷款合同》,若被银行告上法庭,还将承担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
这样看来,由于合同是在买卖双方自由同意的情况下达成的,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业主要求退房或获得差价补偿的维权路途将困难重重。
当下,房子也是一种商品,其价格是要受到价值规律的影响,还是降价都很正常。老业主应该理性的对待房子降价,合理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不过,由于法律没有任何关于因房子降价而开发商应给予购房者补偿或退款的条款,购房者想要获得补偿,就只能靠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政策,而要想迫使开发商提出补偿方案,购房者所能想到的解决方法就只有集体维权。因此,在没有清楚的规定可依的情况下,这种维权事件还将不断上演。若此类情况大量发生,不仅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还将对银行的贷款资产构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应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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