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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房子出租电费9毛?只要是民用电一律0.55元

齐鲁晚报  2011-09-02 09:22

[摘要] 近日,省城市民赵女士遇上了一件烦心事。由于她将自家房子进行出租,小区物业向其收取的电费是每度0.9元,这让赵女士有些不解。“我的房子是民住房,使用的是民用电,为何因为我将房子出租出去,电费就变成了0.9元呢?”

近日,省城市民赵女士遇上了一件烦心事。由于她将自家房子进行出租,小区物业向其收取的电费是每度0.9元,这让赵女士有些不解。“我的房子是民住房,使用的是民用电,为何因为我将房子出租出去,电费就变成了0.9元呢?”对此,彩虹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只要使用民用电,无论房屋是否出租,价格都是0.55元。

市民赵女士家住在山大北路54号金泰花园小区,这是个商住两用小区。她告诉记者,她是2年前在该小区购买的房子。由于小区离着山大中心校区非常近,租房的学生挺多,自己的房子平时又经常闲置,因此她一直将房子往外出租。

“原来的小区物业一直按照民用电收费,但是自从7月份更换了物业公司后,不知道什么原因,家中的电费突然涨到了0.9元。”赵女士表示。

更让赵女士不解的是,新物业收取的电费价格已经变化了好几次。“刚开始是0.66元,后来变成了0.8元,如今又成了0.9元,电费咋变得这么快呢?”赵女士介绍说,她往外出租房子的相关手续,全都齐备,尽管多次给物业看过,但是物业仍然按照0.9元的价格收取电费。

对此,小区物业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属于商住两用。如果房子是业主自己居住,电费是0.55元;如果业主自己开公司,电费是0.66元;而如果业主将房子出租,电费就变成了0.9元。至于为何如此收费,该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她只是“按照规定收取”。

彩虹热线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只要居民使用的是民用电,就要按照0.55元的价格收取电费。“即便居民将房子出租出去,只要用电性质不改变,电费就要按民用电价格收取。物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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