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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项目必须配建公租房

山东商报  2011-04-28 09:31

[摘要] 记者从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西蒋峪片区、沁园新居和文庄新居等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公租房,济南市将有更多的优惠政策

记者从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西蒋峪片区、沁园新居和文庄新居等3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取得实质性进展,对公租房,济南市将有更多的优惠政策,不仅对公租房建设、买卖等环节涉及契税、印花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将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同时,济南市将力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8月底前开工建设。

济南市市长张建国在会议上指出,必须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予以减免。政府保证性资金控制在10%以内收取。5月底前,要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

据悉,对公租房济南市将实施配建制度。在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根据规模、区位、性质,按照不同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成后由政府无条件回收或有偿回购,或由政府投资先期建设,土地“招拍挂”时由土地竞买人竞买,开发企业也可按应配建比例另择区域购买符合要求的住宅,进行指标置换。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归政府所有。

同时,开辟公共租赁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涉及多部门审查审批的,采取现场联合办公的方式,统一开工前期手续的审查办理。市领导小组批准的建设项目,允许边开工建设,边补办相关手续,在4个月之内完善工程开工前期所需条件。

此外,济南市明确今年各承建单位的指标任务: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3500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6000套,小清河投融资管理中心4500套,西区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4500套,长清区政府3500套,高新区管委会3500套。

济南市市长张建国——部分小产权房可改公租房

在昨天召开的济南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会议上,济南市市长张建国表示,济南市将回购一批不违反城市规划、建筑质量合格、设施配套相对齐全的既有住宅,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

“实际上,有一些小产权房,如果说符合规划,建设质量还行,干脆,就按照我们的规定,把它买回来,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前提是符合规划,建筑质量还行。”张建国说。

同时,济南市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项目建设。支持驻济中央和省直单位在自有存量土地内按政策、规划及需求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鼓励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开发区及产业园区和各类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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