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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介不明码标价客户可以不给钱

生活日报  2011-01-28 09:11

[摘要] 在签订合同后,中介突然又多出了不少收费项目,不给钱下面的程序就没法办了,这是不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这种情况以后有望得到制止。日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对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新的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省城中介人士对办法持欢迎态度,认为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

在签订合同后,中介突然又多出了不少收费项目,不给钱下面的程序就没法办了,这是不少通过中介购买二手房的购房者十分烦恼的事。这种情况以后有望得到制止。日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发布,对中介机构和中介经纪人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新的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市场调查:签完合同后多出评估费、贷款费

市民张先生近日通过省城一家房产中介在东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看中房子后,张先生和卖方、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张先生支付了1.2万元的中介费,并着手付剩下的房款,以便进行过户。

然而,正当各项手续进行得比较顺利的时候,中介要求收取的两项费用让张先生傻了眼,中介要求张先生付3000元的评估费和4000元的贷款费。“我原来觉得给了中介费,除了房款外就没什么大的费用了,这项费用我此前都没有听说过,而且加起来7000元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原来,张先生购买这套总价60万的房子需要贷款40万,中介据此按照房屋总价60万的千分之五收取3000元的评估费,然后按照贷款额40万的百分之一收取4000元的贷款费。

张先生向中介表示,这些费用,自己事先并没有被告知,而且,这个收费标准这么高,是根据什么标准制定的呢?

按照中介的说法,收取的这两项费用主要依据在合同的第五条和第七条。

记者看到,合同第五条写着:甲乙双方办理过户等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承担中介费及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等。中介说,贷款费和评估费就是过户所产生的费用,因此张先生必须承担。

张先生感觉交这些钱冤枉,提出评估和贷款由自己完成,“不通过中介走总可以了吧,这些钱我就可以不交了。”但这时中介又不慌不忙地摆出了第七条:“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7日内,委托并协助中介办理房产过户及相关手续,由任何一方故意拖延或者是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要追究违约责任。”中介据此表示,委托中介办理是合同规定的,而且如果张先生不及时交钱,那么就属于不配合中介或故意拖延,那么就算违约了。

而对于千分之五和百分之一的收费标准,中介则表示这是市场价,都是这么规定,这是“行情”,如果不交,那么就是“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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