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物业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保障业主权益。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这一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范围内的物业服务行为,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物业服务质量与透明度提升
《示范文本》中详细列出了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公示的信息,包括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服务电话等。此外,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也需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这一措施显著提高了物业服务的透明度,使业主能够更清楚地了解自己所接受的服务内容和费用。
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使用更加规范
对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问题,《示范文本》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这一规定有效保障了业主的财产权益,防止了公共收益被滥用或挪用。
电梯维修与建筑垃圾处理更加规范
针对电梯维修周期长、维修过程不透明等问题,《示范文本》明确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购买电梯综合保险。针对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示范文本》提出,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全权处理,但需按相应标准收取清运处置费,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清运,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妥善处置。
山东省的这一新规无疑为物业服务行业树立了新的标准,使得业主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和细致的保护。通过明确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仅提高了物业服务的质量和透明度,也使得公共收益的使用更加规范和合理。未来,随着这一新规的深入实施,相信山东省的物业服务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