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新规!济南房产中介未经业主书面授权不得发布房源

齐鲁网  2019-05-09 11:20

[摘要] 为规范房源发布,净化市场环境,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根据济南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规则(试行),现已对外公布。

为规范房源发布,净化市场环境,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根据济南市住建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房源发布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房源发布规则(试行),现已对外公布。

规则中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并且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规则,确保本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方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房源委托前,应当核对委托方身份信息、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若房源为共有产权房屋,则需具有全部产权人真实意愿的授权委托。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规则,确保本机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可通过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大厅(//gtzyj.jinan.gov.cn/col/col25430/)“查询验证”服务或关注“济南不动产”公众号,核实受托房屋的限制信息和权属证书验证;可要求委托方协助到不动产交易登记部门查询更为必要、详细的产权状况信息。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发布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房源信息,不得隐瞒存在抵押、查封等影响房屋交易的信息,所发布的房源须保证“信息真实”、“价格真实”、“图片真实”、“产权真实”、“委托真实”,同时避免发布已租已售、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租售信息。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应按照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标明所发房源的有效期。对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发布渠道上撤除;对委托人已取消委托的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在2个工作日内将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六、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从业规范开展经纪服务,佩戴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统一制发的包含机构名称、姓名、二维码等内容的实名登记工作牌,应实名进行房源获取、对外发布房源信息,避免在同一网站发布重复房源。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房源信息应当一致,并在房源信息显著位置标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编号、信息发布经纪人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实名登记的二维码等信息。

八、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的描述用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发布租赁房源应符合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房屋租赁管理的有关要求。

九、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的描述中,以介绍房屋的基本情况、小区情况及周边配套情况为主;避免发布带有“”“级”“”“(、)”“”“首席”“”“”“”“”“”“最”“”“”等夸张极限类词汇内容。

十、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发房源的图片,需为房屋现状的实景照片,避免发布虚假房源图片进行冒充。

十一、本规则由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负责解释;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协会自律与维权专委会将在核实后,按照行业信用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济南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