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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调控再升级 首套房也要“认贷”

济南日报   2017-04-28 14:18

[摘要] 4月19日晚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房贷政策的变化引发市民关注。

4月19日晚上,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房贷政策的变化引发市民关注。如今,济南新的楼市调控政策已经实施一周,部分驻济银行也出台了限贷细则。从已有的细则来看,“认房又认贷”成为主流。对于济南户籍的市民来说,只有名下无房也无贷款记录的,购房时才能按首套房政策执行30%首付。

今天, 而如果有没结清的贷款记录,不管在限购区域内有没有房,首付款比例都要按60%执行,利率也要按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年限为25年。此外,不管名下有没有房,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且存在未结清住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贷款均不予受理;名下有房的,有1笔贷款未结清,也不再受理新的住房贷款。

对于外地户籍来说,首套房首付款比例均执行60%,如果没有贷款记录或者贷款已结清,利率可按首套房执行,不过贷款年限仍为25年;如果有1笔贷款未结清,利率要上浮10%,有2笔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且存在未结清的,不再受理房贷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贷款记录主要以个人征信报告为准,这一报告并不局限在济南市或者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说,无论购房者在哪个城市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都会在其个人征信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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