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济南市政府26日出台房地产新政,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1套住房,并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济南市政府26日出台房地产新政,规定济南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限购1套住房,并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限!限!限!济南再出楼市调控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巩固调控成果,防止房价反弹,确保房地产市场稳定,维护群众利益,济南市政府研究确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主要有以下几大措施:
一、强化竞买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资金来源管控。
二、加强商品房预售审批管理,控制市场供应节奏。
三、本市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1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限购政策。认真落实商品房网签备案规定,依法严厉打击捂盘惜售等行为。严格购房资格认定,严查造假骗取购房资格行为。
五、严格规范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签撤销程序,切实制止预售商品房转让等炒房行为。
六、加强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秩序。
此通知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和济南高新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济南下半年三次发力楼市调控
这次措施是今年下半年以来济南第三次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此前,9月28日济南曾发布“房八条”打击恶意炒房,10月2日,济南又发布了限购三套房和限贷政策,抑制过热的房地产市场。
2016年10月2日:公积金贷款高额度下调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9月28日济南发布“房八条”
在疯长的楼市面前,济南也拿出了8条调控政策。2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将加大土地的供应,对恶意炒房、开发商捂盘惜售等情况进行约束。
“房八条”的出台,是为了让狂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截至今年8月份,济南房价连涨13个月,一年来的涨幅超过10%。7月份济南房价已超过同省的青岛,8月份济南更是上榜“房价前十”,位列第十名。
新出台的“房八条”首先对土地供应提出要求,要加大居住用地供应规模,并加快节奏。居住用地竞卖保证金方面有所提高,由原来的起始价20%提高到30%。针对当前房屋预售、销售市场上比较普遍的违规认筹、恶意炒房、倒号炒号等行为将加大管控并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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