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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要用好 责任义务须要仔细分清

济南日报  2016-11-24 14:17

[摘要] 随着政策宣传的普及和强制性措施的推行,如今绝大多数老百姓买商品房时,都知道要按相应标准,交存一笔数额不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随着政策宣传的普及和强制性措施的推行,如今绝大多数老百姓买商品房时,都知道要按相应标准,交存一笔数额不等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但是对大多数买房人来说,维修资金是干啥用的?资金所有权、权、支配权应该归谁?资金应该咋使用,是不是想用就能用?这一大堆问题,并不太明白。在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中,各有关方面都有哪些责任义务,同样不甚了了。为此,定个调

维修资金所有权

归交存者所有

“终于要办房产证了,可一想到马上就要交两三万元的维修资金和契税,就压力山大。”

近日,位于槐荫区刘长山路延长线的绿地泉景园小区二期物业贴出通知,让小区业主尽快准备相关资料办理房产证,按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到指定银行交存维修资金,是办证前业主们必须要经过的一个环节。以一套113平方米、总价约75万元的房子为例,1.5%的契税加上维修资金,总共将近2.5万元,如果再算上储藏室、车库的相关税费,总支出超3万元,妥妥的。对工薪族来说,这笔不菲的开支能让人头大一阵子。

买房子掏了几十万,办房产证为啥还要向政府交一两万维修资金?这笔钱,到底是干啥使的?”

在议论中,不乏有业主发出这样的疑问。

“这个钱,不是交给政府的!”

资金中心有关负责人明确地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不是国家征收的税费。”

通俗地说,维修资金就是住房养老金,或者可以视为买房时给房子入的“医疗保险”,在房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出了相应的保修期后,可以用大家共同交存的这笔钱,来进行维修。

从权利义务关系看,维修资金交存和续筹的义务主体都是业主,体现了谁的房子由谁负责的通俗道理。

资金的所有权和权,归交存者,即谁交存,谁所有,谁。需要业主们进一步弄明白的是,维修资金按照“钱随房走”的原则进行管理,在房子卖出,所有权发生转让关系后,交存、提取或续筹的维修资金,其所有权、权也随即发生变更,不再归属原交存、续筹业主或原售房单位。

“资金中心是受委托负责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的专门机构,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前,或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情况下,代为负责商品住宅、非住宅业主交存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资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如果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并按规定和程序将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授权给业主委员会,资金的使用、续筹等日常管理,就会移交给业主自己。说到底,维修资金是买房人给自己房子交存的‘养老金’、‘保险费’,不是交给政府的,更不是交给资金中心的,资金的相关权益都是业主的,而不是政府的,更不是资金中心的。”

简单地说,在维修资金管理权方面,业主大会成立前,由资金中心代为管理;业主大会成立后,原则上可以由业主自己管理。

拉个理

用好维修资金各方应各司其责

“管好、用好维修资金,并不是资金中心一家就能承担的事情。”资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与维修资金相关的参与主体,包括业主和资金管理机构,还包括可以作为申报主体的业委会、居委会、小区物业、房改售房单位,与维修事项相关的施工、监理、造价审计、检测鉴定等单位、企业,以及承担着小区特殊设施设备监管职责的质检、消防等部门,“如果各方职责不明确,职责边界不清晰,有关单位/部门不作为或作为不当,都会给百姓合理利用维修资金造成麻烦”。

当前,由于多方面原因,近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维修资金使用方面,原本应该是业主“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的过程,变成由其他参与主体出面组织实施,“花别人的钱,办别人的事”,资金无法做到尽可能节约使用,其使用效果也往往大打折扣。

“应该做到谁的钱谁组织去花,首先业主作为维修资金的所有权人和使用决策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施工单位选择、维修方案、工程预算、是否聘请监理、造价审计单位、工程验收等都有决策权、知情权、监督权,业主应该通过积极参与社区事项决策等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尽到自己在资金使用中的监管之责。“上述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表示,维修资金其他参与主体的职责,也应当进一步明确下来,在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事项实施过程中各司其责,维护好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二者作为资金所有权人行使决策权的机关和决策执行机关,前者应当在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后者则应自行或委托物业企业办理资金使用和维修事项实施,如组织业主决策,协调业主各方诉求,聘请施工、监理、鉴定、造价审计机构实施维修工程,并对维修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督,留存相关档案资料,接受业主监督,处理相关投诉。

街道办、居委会:二者负有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矛盾纠纷的义务,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停止工作期间,居委会更有代行业委会职责的义务。

物业企业:受业主、业委会委托,具体办理房屋维修相关事宜,并接受业主、业委会监督。

房改售房单位:作为已售公房维修资金所有者,应自行或委托物业办理资金使用和维修事项实施,其职责与业委会、居委会相同。

施工单位:受业委会、居委会、物业企业、房改售房单位委托,依据双方签订的维修施工合同对房屋实施维修,并承担维修工程质量及合同约定的质保。

鉴定单位:受托对维修工程实施安全、质量鉴定。

监理单位:受托对维修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

工程造价审计单位:受托对维修工程预算、结算实施工程造价审计。

物业/财政主管部门: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监督,指导。

质检、消防部门: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应急使用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依律依规对特种设备、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和维修实施监督、指导。

安监部门:对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情形下达相关指令。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对维修资金实施具体管理,对维修资金使用承担制度设计建议、程序审核、要件把关等职责,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受委托银行:专户存储、支付资金。

“以上各参与主体都是维修资金使用和维修事项实施链条上不可或缺的,只有各部门各单位在各自法定约束、合同约束、政府职能约束下,各尽其责,才能保证使用维修资金进行房屋维修达到业主满意、工程质量过关、造价合理的良好要求。”辟个谣

维修资金未用以后不会不能用

“小区有需要维修的地方,尽快申请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要不然以后政策变了,想用钱也用不了了!”近一段时间,资金中心接到部分小区居民反映,个别维修施工企业的业务人员,在小区里散布诸如此类的信息,诱导小区居民申报维修项目,申请支用维修资金。

“这是个别企业在散布不实信息忽悠不明真相的业主,其目的是承揽更多的维修项目。我们已经进行了初步了解,并对这样的不实信息进行了澄清。”资金中心有关负责人说。

据该负责人介绍,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管,其所有权属于业主或房改售房单位,其使用决策权归利害相关业主。“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资金中心在内,无权拆借、挪用业主的维修资金;房改售房单位、业委会、物业企业、居委会等申报单位,也不得伪造、虚报维修项目,套取维修资金。”上述负责人说,正常交存维修资金的楼栋,账户余额在止付线以上,正常的维修项目都能按规定程序申请支用维修资金,“不存在现在不用以后不能申请支用维修资金的情况”。

按照规定,维修资金按幢建账后,如果一栋楼上的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或提取额的30%,不能再申请支用维修资金。 “这对其他正在使用或准备使用维修资金的小区来说,也是个警醒!维修资金都是自个儿的‘血汗钱’,不能随便乱花,想花就花;更不能大手大脚,想花多少就花多少。要注意节约,更要注重效果。否则,等到账上余额不足,无钱可用,想应个急都难!”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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