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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继承公证书房产难过户 房管部门:异地公证无效

济南日报   2015-10-21 09:22

[摘要] “在聊城临清开具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济南的房产过户时却用不了,被要求重新开具。”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在聊城临清开具了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济南的房产过户时却用不了,被要求重新开具。”近日,市民徐女士向党报热线反映此事。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市民反映

公证的内容都一样为啥还要重新开具

徐女士告诉记者,她的丈夫原先在历城区汇科旺园小区有一套房产,丈夫于2008年去世后,徐女士在其户籍所在地聊城临清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公证的内容是我的丈夫去世后,有权继承的家属都放弃继承权,房产归我所有。”

徐女士称,她近打算将这套房产出售,通过中介找到买家后,对方交纳了首付款,眼看就差办理后的房产过户时,徐女士称遇到了麻烦,“我们把材料都交给了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后却没通过,对方说遗产继承公证需要重新在济南办理。”“办理公证的机构不同,但是公证的内容都一样,为什么还要重新开具呢?”徐女士对此颇为不解。

■部门回复

依照不动产相关法律应在济重新办理公证

20日下午,记者致电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作人员称,在济南和聊城临清开具的公证内容大体相同,但是受政策所限需要重新开具,“我们把材料报给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方没有批准。”

记者随后咨询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25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在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徐女士的情况属于前者,所以应该在房产所在地济南重新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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