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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参建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业主代表可参与验收

山东商报  作者:陈晶  2014-10-24 00:00

[摘要] 记者从济南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获悉,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济南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明确将吸收业主代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记者从济南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获悉,自即日起至2016年9月,济南全面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同时明确将吸收业主代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方案要点

●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将不予备案,也不得交付使用。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

●从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质量监管平台明年上半年建成

济南市建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2015年3月底前,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假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2015年上半年,建立施工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三类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管一体化工程平台。2015年6月底前,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劳务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实现不同项目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业主代表将参与工程验收

《方案》要求,所有限额以上建设项目,不论城市的还是村镇的,主城区还是开发区,政府投资还是民营投资,都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程序、手续不全的工程将被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情况取消招投标资格。

同时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将不予备案,也不得交付使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要吸收业主代表参加,实施分户验收,由质量监督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比对性复核。

针对市民关注度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方案》要求,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旁站监理”。基本解决住宅工程渗漏、裂缝、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方面常见问题。

质量出问题即使退休也要被追究

济南将推行质量终身责任“两书一牌”制度,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档案登记、查询机制,自2014年12月1日起,所有新建项目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监管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设计、勘察、施工、建立、建设等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济南市建委主任田庄表示,济南将实行最严厉的责任倒追究和倒查制度,对设计年限内不能正常使用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依法严格处罚参建单位,并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不管人走到哪里,无论是提拔还是退休、离职,都要严肃追究”。

此外,从2014年12月1日起,办理竣工备案的工程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镶刻性铭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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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一月两次违规将被责令停工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陈晶)昨天,济南市建委印发《全市建筑施工领域集中开展实施方案》,准备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据介绍,专项行动期间,建委、规划、土地、城管执法等部门将加强联合执法,以暗访暗查为主要方式,通过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项行动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济南将严格实施“黑名单”制度,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严格限制。

记者了解到,专项行动期间,建设部门将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停工整顿,暂停企业招投标资格,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因此导致事故的,在追究企业及其负责人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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