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针对买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实中介公司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所以在这里也把租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大家列一下,以便大家全面掌握。
针对买卖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实中介公司还从事房屋租赁服务,所以在这里也把租房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大家列一下,以便大家全面掌握。
扣款不放挪作他用
中介公司拖欠买家、卖家房款,主要是用于其他方面周转,诸如之前中介参与炒房,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为沉淀资金。
免收只是噱头
中介公司不可能为买卖双方打义工,如果免除了,肯定能够从别的地方得到补偿,诸如变着法子多收一些手续费等。
巧设名目多收钱
胡乱编造一个理由,比如“加急取件”、咨询服务等等,进而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
协议暗藏霸王条款
买方与中介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一般都存在“霸王条款”,诸如“看房单”里的排他性条款:以任何方式在半年内购买此房者,需支付总房价5%的违约金。
单方约定违约金
中介要求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半个月)签署买卖合同,否则支付违约金。
合同附件藏有陷阱
由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中一般附录有《房地产买卖协议》,两者同时生效,即使交易未能达成,也需支付中介费,不少普通购房者因此而饱受困扰。
意向金恶意转定金
由于《居间合同》中存在“意向金自动转为定金”条款,为意向金恶意转为定金留下了后手。
签订阴阳买卖合同
为了达到获取不法的目的,有些房产中介甚至伪造私章,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夸海口“请君入瓮”
原本希望渺茫,但房产中介却拍胸脯打包票,比如贷款买第三套房。如果听信一家之言,其结果肯定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标准统一规定
每当有人要求少收一些的时候,中介公司会以“这是政府制定的标准,不能更改”为由来拒绝,其实,这并非硬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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