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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房主未结清贷款 开发商赔了43万

——购买二手房切记让原房主还清购房贷款

生活日报  2014-08-31 00:00

[摘要] 原房主未结清贷款即转让房屋,结果开发商赔偿银行43万元。2014年4月,济南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原房主未结清贷款即转让房屋,结果开发商赔偿银行43万元。2014年4月,济南仲裁委员会审理了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市民吴女士从开发商处买下一套住房,总价90万元,其中贷款50万元。因房产证没下来,不能用房子做抵押,就由开发商提供担保进行贷款。后来房产证可以办理,吴女士却不积极。原来她想将房子直接转手,为少交一次税,她要等卖掉房子后,让开发商直接把房子落在买房人手中。

去年,吴女士将这套房卖给市民孙先生,总价98万元。孙先生通过中介将钱付给吴女士后,吴女士带着孙先生找到开发商,请开发商将房子落在孙先生名下。开发商将其与吴女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换成孙先生的,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空白,其他内容与原吴女士的合同一样。开发商还为孙先生开具了收款发票。谁知,由于吴女士没有按期还款,今年年初,银行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判决吴女士10日内偿付本金共43万余元,由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由于吴女士离开原址不知去向,开发商替吴女士偿付了全款。

付款后,开发商越想越生气,又想起和孙先生签了合同,但孙先生从未向其付款,开发商便开始要求孙先生付房款,孙先生不同意。开发商来到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仲裁庭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在原购房人吴女士通过由开发商担保的银行贷款付清全部房款,开发商同意将与吴女士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更换成孙先生的情况下,由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而签订,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是合法有效。该合同中没有约定付款方式及期限条款,开发商以孙先生未付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没有合同依据。据此,仲裁庭裁决驳回了开发商的仲裁请求。此案提醒市民,买房时,一定要保证原房主的购房贷款能够及时还上,否则很容易导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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