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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详解住房双轨制:力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21世纪经济报道  2013-12-10 07:47

[摘要]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称,在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时,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政府要“补好位”,确保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12月9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接受《人民日报》专访,谈及落实“决定”精神时,特别提及住房“双轨制”。

齐骥称,在满足群众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时,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激发市场活力;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政府要“补好位”,确保基本需要的住房保障公共服务。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双轨制”是中共“十八大”明确“建立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的要求。

在贾康看来,“市场轨”应该由市场主导,“保障轨”应该由政府主导,二者要确保良性运作,始终统一协调在住房供应体系的顶层设计之下。

齐骥在谈及住房双轨制时,亦特别强调“保障轨”,齐骥表示,要继续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各类棚户区改造,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另外要通过改革调整,使群众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

再提“双轨制”

这也是住建部首次有关“住房双轨制”思路的明确表态。

根据齐骥的表态,自住性、改善性住房,应属于“市场轨”由市场主导;而政府“补位”的保障轨,将主要面向那些劳动技能不适应、就业不充分、收入低等原因而面临住房困难的群众。

实际上,随着保障房大规模的推进,中国住房双轨制的格局亦日渐清晰。

据齐骥介绍,截止到11月底,2013年开工630万套,基本建成470万套保障房的任务已经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的3600万套保障房的目标,已经开工建设2400多万套,完成了目标任务的2/3。

齐骥表示,从住建部初步汇总各地上报的计划来看,2014年有望开工600万套以上,“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是推进保障房制度改革的关键。”

在贾康看来,住房双轨制是楼市调控“顶层规划”的基本原则,始终统一协调在住房供应体系的顶层设计之下。

针对“市场轨”,贾康表示,即住房由市场轨主导,政府的职责重点在于做好基于公平竞争规则的调控和监管,优化房地产调控。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也认为,在力推住房双轨制的供应体系时,要继续落实既有房地产调控政策措施,逐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方式。

朱称,自去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差异性问题越来越明显。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供不应求,房价上涨很大,但是不少三、四线城市现在存量的消化压力也不小。一线城市要增加供应,但是供大于求的城市,政府应如何控制多余住房和租赁住房?

贾康给出优化房地产调控的建议是,以经济手段为主,其中包括税收的手段,从土地开发到商品房的交易和保有,各环节上的税费应系统地合理化。调控中原则上宜区别住房的居住需求、投资性需求和投机性需求,采取差异化政策区别对待。

再推住房保障制度改革

齐骥强调,首要解决保障性住房总量不足的问题;并将要通过改革调整,使群众更便捷地享受到住房保障制度。

齐骥也特别介绍了近期住建部力推的住房保障制度的两大改革,一个是推进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另外一个是开展共有产权的保障房探索。

所谓的公租房廉租房并轨,公开资料显示,住建部、财政部三部委12月6日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据此,保障房申请人将只需申请一次,而且可选的房源也将更多。

齐骥指出,并轨运行后将会力推住房保障,一方面是方便群众申请,给群众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另一方面也给在保的住房困难家庭带来了方便,从而优先解决收入较低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除了规范租赁型保障房,齐骥也对北京有关“自住型商品房”等产权型保障房的探索表示认可,齐骥表示,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有的还给予适当财政补助、税费减免,以降低住房的建设成本,然后以低于市场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配售时,在合同中明确共有双方的产权份额及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增值所得的分配比例,这种发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符合公平、效率原则,可以避免陷入福利陷阱。

下一步,齐骥表示,住建部将指导各地有序开展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探索,完善产权分配和上市交易调节机制,切实消除牟利和寻租空间。在贾康看来,保障轨由政府主导,政府的职责重点在于组织资源、制定规则和实施对入住者的“进与退”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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