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案: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的比例是多少?上限是多少?
《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不得在税前扣除。
例如,某单位职工黄某1月应发工资7800元,扣个人住房公积金668.07元,基本养老保险费544.64元,失业保险费78元,扣缴个人所得税551.39元;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1002.11元;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6723元。则黄某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标准为26723÷12×3×12%=801.69(元),单位实际扣个人住房公积金668.07元,未超过扣除标准可全额扣除;单位补缴1002.11元,超过了扣除标准1002.11-801.69=200.42(元),应与工资、薪金合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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